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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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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渠道之一。应该说,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对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严密,可预期性差;不少投资人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等。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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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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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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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哪些情况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中国,以下几种情形属于禁止担任公司高层职位的情况:个人需承担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能偿还; 个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限制; 曾在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中担任董事或厂长、经理职务的,在职责范围内具有个人责任但未满三年; 尚有其他规定不符条件者。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任一情况的人士,不得受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1)缺乏完全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限制;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扰乱市场经济规则等触犯刑法,被判刑後,无论刑期长短,执行期尚未超过五年; 或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亦未超过五年; (3)曾经任职于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担任董事或厂长、经理一职,如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完毕之日算起,未满三年不可出任相关职务; (4)在违法的公司、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迄今为止未满三年不能担任高层职位; (5)个人需承担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能偿还。

法院调解书调解完到日期没有给钱,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现在被告又不给钱也不认可钱款怎么办

天津道器律师事务所24分钟前回复:

调解书已经生效,对方无法反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公司法人能当担保人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能当担保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不能当担保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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