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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通事故停车厂还有停车费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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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被扣押的车辆一般会拉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停车厂进行保管,那么现在交通事故停车厂还有停车费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现在交通事故停车厂还有停车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华律网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交通事故怎样对车辆进行定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在车辆定损时不要忽略了车辆的贬值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三、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当地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当地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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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未处理是否能换证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事故未处理是否能换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看具体情况定。 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但是需要先把违章处理完并且缴清罚款。 驾驶证被扣留了就不可以换证。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报废车辆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拿着《通知书》可以自己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车主拿《变更表》、《__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第二、拿着材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 保险理赔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汽车事故车报废保险理赔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机动车报废新规》第四条

交通事故伤者怎样赔偿伤者主责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伤者怎样赔偿伤者主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主责的伤者赔偿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类型确定。 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机动车。 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时按80%赔偿,为次要责任时按40%赔偿。 2、双方都为机动车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按70%赔偿,次要责任的一方按30%赔偿。 双方都为机动车时应当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双方分别承担。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超速147扣几分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超速147扣几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超速147,如果是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6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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