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精准描述罪状法律要素是书正文的最后一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本院认为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要写的就是指控罪名的罪状描述。如何描述罪状呢?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紧扣条文进行描述,这样既准确又简洁。切勿天马行空,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由撰写。比如,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就可以直接按照刑法第354条表述为本院认为,被告人XX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就可以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重伤),而没有必要表述为被告人XXX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完整性。对于有些罪名,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过于简单的,我们建议仍然以刑法条文的规定为原则,如果一定要进行阐释,也应当尽量采取通行的观点,规避争议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毕竟起诉书既不是法学论文,也不是终局性文书(这一点与判决书完全不同),有争议问题应当在开庭审理的意见和法庭辩论中阐释。比如,长期以来,对的起诉书法律要素的表述习惯写成被告人XXX以非法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上,这种写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这里使用了秘密一词容易引起争议,公开的平和方式的盗窃案例并非没有,秘密一词是否盗窃罪必备的要素面临严峻挑战,作为起诉书没有必要徒增烦扰。如果案件真的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说理、论证。因此,可以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改为盗窃他人财物。二是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纯属多余,因为后面的罪状表述中用了盗窃一词,就包含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思,因为在我国盗用是不成立盗窃罪的。也许有人会说,写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为了表达主观要件,与后面的窃取客观要件相对应。果真如此,则问题就更大了,因为对构成要件的表述不完整,徒增挂一漏万之嫌,既然表述了犯罪目的,那么犯罪动机要不要写上呢?犯罪故意要不要写上呢?侵害的客体(法益)要不要写上呢?
二、精准把握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在罪状表述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就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出现了重结果,而加重法定刑的。比如的基本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法定刑升格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这类案件,在起诉书罪状表述中,不仅要描述其基本犯的罪状,还需要将加重结果一并进行表述。比如强奸致人重伤的,应表述为被告人XXX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情节加重犯是指将一定的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刑法第397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情节加重犯表现为行为方式、手段、次数、对象、场所等,比如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类型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类型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广义的情节加重犯还包括数额加重犯,即将一定数额如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类型,如,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升格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对于此类罪名在表述基本罪状后,需要写明情节特别严重、入户、在公共场所当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加重情节。
三、精准引用条、款、项在表述为罪状之后,就接着需要叙写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条文)。引用刑法条文一定要精准,精确到具体的条、款、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指控罪名只有一条一款的,则只需要引用条即可,比如,只有一款,只引用第二百三十二条即可。
(2)如果指控罪名有两款以上的,则必须具体到款,必须刑法第234条有多款,如果是致人轻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如果是致人重伤则引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3)如果某条、款内容中引述了其他条、款的罪刑要素的,则两个条、款均需要引用,比如刑法第237条共有三款涉及两个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在第三款中,立法表述为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该款引述了第一、二款的刑罚,这样以来,在一般的猥亵儿童罪的法条引用中表述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猥亵儿童则表述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再比如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就需要同时引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不可遗漏。
(4)如果该罪名的刑法条文不仅有条、款,还有项的,则需要具体引用到项,比如入户抢劫,表述为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比如轮奸,则需要引用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
(5)如果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以之一之二的形式立法的,则直接引用第X条之一、第X条之二。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使用的一种立法技巧,有利于保持刑法条文整体的稳定性。一般是就是在原某个条文后(一般是该条的最后一款)增加规定新的内容,其新增加的内容与该条文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该条文的一款,而是独立的条文。比如,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中增加规定了第133条之一,在危险驾驶罪起诉书法律适用条款引用时必须表述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而绝不能出现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荒唐可笑的现象。
(6)起诉书的法律适用部分,只引用法律,而不引用。这一点,与判决书不同。其原因也在于起诉书与判决书的功能不同,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可以引用司法解释。检察机关职能在庭审过程中阐述或在公诉意见中引用司法解释。
四、量刑情节的表述起诉书法律要素部分,需要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性质评价和处罚评价,比如问题,认定立功并表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和坦白,在法律要素部分是否认定,如前所述需要结合个案来决定。法定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毒品再犯、立功、坦白、、、主从犯等。
五、定罪量刑,点到为止,无需展开阐述如前所述,起诉书的功能和性质决定了其与判决书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在起诉书的法律要素表述中无需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展开,点到为止。对于定罪问题,只需要在表述罪状的基础上,表述其行为触犯的条款,接着表述应当以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量刑情节,同样也只需要在表述特征的基础上,认定法律性质,表述法律后果即可。
六、其他要素的写作规范前文主要就起诉书的事实要素和法律要素的写作技巧进行了阐述,除此之外,还有文头、首部、落款、附项等其他要素。目前,起诉书的技术性规范,尚不统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对于统一起诉书的技术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只有大致框架,很多具体技术规范没有体现,比如纸张、字体、字号、行间距、版式、副本章、核对无异及骑缝章、起诉书中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和法条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等等。另外,同意业务软件生存的起诉书还有一些明显错误,比如起诉书落款的时间是阿拉伯数字,这是不符合文书基本规范的。因此,关于起诉书的技术性规范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应的制度。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的原告具有哪些特征?律师回答:1、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夫妻离婚后,财产肯定是要进行分割的,要是有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麻烦会少很多,如果没有,就可能出现不少纠纷,需要通过法院来帮助解决。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一份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的范本供您参考。离婚财产分割起
债权人是能够将手中的债权权利转让出去,只是在转让债权的时候,由于不懂的关系极容易引起纠纷,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的时候,就会走法律途径。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找了债权转让纠纷起诉状。
【劫持船只、汽车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人们在出行的时候,经常会坐汽车或者船只,这都是基本的交通工具。有些犯罪分子出于非法目的,会对汽车进行劫持,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破案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做出判决。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用为或者滥用职权是非常痛恨的,如果遇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那么滥用职权罪起诉书要怎样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被害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表达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是否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调解协商,是否达成和解。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规定。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有了起诉书,法院会通知辩护律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关于刑事案件到了法院有了起诉书会不会通知律师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