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 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处罚

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处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生命对于人来说十分重要,一旦没有生命,就什么都没有了。而一些人开车由于疏忽或是其他原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否算强奸

    2024-04-191335 人看过

    民法典对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构成强奸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男方在违反女方愿意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和女方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关于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否算强奸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交通肇事后喝水被检测出酒精含量算毁灭证据吗

    2024-04-19116 人看过

    倘若有多个见证人证明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前饮用了过量的酒水;或者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证人或受害者声称闻到了肇事者身上浓重的酒精气味,而这些证言经过法院审判的程序进行举证和质证之后得到确认的话,同样可以作为判定肇事者为醉酒驾驶的依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

    2024-04-19168 人看过

    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鉴定,最终可以明确证明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么便有可能判定他们为无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遭受刑法的制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与女人正常发生性关系分手后要告我强奸这样成立吗

    2024-04-19123 人看过

    在恋爱过程中,倘若双方均对自愿进行的性行为予以同意,在分道扬镳之际却反咬一口,指控对方实施了强奸犯罪的行径,那么这一指控有可能并不成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所声称的强奸行为实际上并不符合事实,这就意味她可能会因此而触犯诬告罪的法律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开车撞死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2024-04-19199 人看过

    在正常情况下,驾驶车辆导致他人死亡通常被视为犯罪行为,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车主若不幸撞死他人,也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仅限于驾驶员没有预见或应该预见到可能产生危害而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此事件发生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关于强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因相邻权纠纷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是3年,但如果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相邻侵权诉讼是否要半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故意伤人轻伤的赔偿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并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故意伤人轻伤怎么处理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拐卖儿童罪判决书如果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生效日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生效。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拐骗儿童罪判决生效在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让探视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是不可以附条件的义务。无论是否探视子女都得支付抚养费。关于不让探视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指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非法捕捞三有动物被公安机关带走未到48小时

胡江涛律师7分钟前回复:

多少只,怎么处理的这些?

卖淫如何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卖淫如何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区别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和非法经营罪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1、犯罪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但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