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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应该如何鉴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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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应该如何鉴定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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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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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分城市农村吗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分城市农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是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一律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肇事逃逸损失3万以上的怎样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损失3万以上的怎样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肇事逃逸损失3万以上的怎样处罚 1、肇事逃逸损失3万以上一般不构成犯罪,受到的处罚包括驾驶证被吊销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的拘留。 3、肇事逃逸损失3万以上,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一般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但如果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 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则后车一般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我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我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来讲,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由对方保险公司帮你定损后,对方车辆驾驶员先行垫付修车费,或者你直接修好车后拿发票找责任方报。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凭车辆维修费用单据或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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