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海商法 > 海事责任 > 海难救助 >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所谓的海难救助是指发生了海难,而路过的船只自愿的进行帮助。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愿救助的船只有报酬的请求权,但是报酬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今天华律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海难救助报酬的注意问题

(一)、关于报酬数额报酬数额是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重要内容,亦是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的部分

华律网

各国及地区在立法上基本上是以比例加以规定,而不固定具体数额,增强了法的适应性。但在比例数额规定上不尽一致,德国民法典第971条规定,“拾*物的价值在一千马克以下者,其报酬为百分之五,超过此数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关于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给付于拾得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05条规定,“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报酬比例数额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习惯等确定之,既不能过低,使拾得人觉得返还不划算,也不能过高,使失主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拾得人与失主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的利益在最大可能程度内实现。拾*物为金钱或经拍卖变为金钱时,即可按金额相应比例计算,如拾*物为金钱以外之物,以原物返还时,则应估价依比例计算。如拾*物为种类物且系可分物时,亦可依价格比例以物作为报酬。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如有感情价值的照片、书信、有证明价值的证书或其他的仅对失主有价值而对拾得人价值不大的,可以要求有受领人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适当”应参照给付义务人的资力、身份、地位、其感情程度等因素决定物品的价额,并以此确定报酬的数额。

(二)、关于悬赏金额

如失主在物遗失后以悬赏广告寻找,而广告中所允诺之报酬与法定报酬有出入时,应认为两项请求权并存,但拾得人系因一个行为同时取得两项请求权,而且均以遗失物归还失主为现实目的,所以拾得人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同时行使。酬金不明,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如“必有重谢”、“当面酬谢”等。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行为人因自己付出劳动有权获得报酬。同时,应斟酌指定行为的内容、性质、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劳力及费用、交易惯例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在广告完成之后,合意决定报酬。若酬金大于费用的,酬金可以包容费用。

(三)交通机构

关于报酬请求权的限制所谓报酬请求权的限制,是指依法规定某些拾得人不得享有遗失物拾得报酬请求权。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由于职责所在,某些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将有悖于弘扬高尚道德,故各国立法均有对此施加限制者。如日本遗失物法规定,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第4条),德国民法典规定,公立机关或为公共交通服务的交通机构的公务员在工作场合拾得遗失物时,不得请求报酬(第978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第3款规定:住房、承租人或公共场所管理机关在其住宅内或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无拾得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在中国立法上亦应对遗失物拾得报酬请求权进行限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规定。有维护公众财产安全义务的公民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拾得遗失物不得享有报酬。这些拾得人的根本任务在为人民服务,因此无取得报酬之理。如公安机关性质有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其有报酬请求权显然不当。

第二,没有尽归还拾*物的相关义务的拾得人不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拾得人侵占遗失物,违反应尽的义务如通知、报告、保管、交付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丧失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

(四)、关于报酬请求权的放弃

请求报酬既为一种权利,权利当然可以放弃,

在现实生活中,拾得人无偿将遗失物归还失主的情况也是有的,此种行为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中国应该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现在应该研究的是如何去完善这一制度,而非是否要确立。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进入华律网,咨询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603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报酬请求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瑕疵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会不会丧失支付报酬请求权
无因管理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 合伙买船出海发生海难事故,可以要求船老大赔偿吗

    2024-04-152226 人看过

    大家都知道,出海的风险比在陆上的多,赶上不好的天气,那么一个巨浪船只就会被打翻。开着合伙买的船只,中途遇上海浪,导致船员死亡,船老大作为幸存者。那么,可以要求船老大赔偿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中,一般巨

  • 《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

    2024-01-15175 人看过

    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2024-01-141149 人看过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关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2024-01-144346 人看过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系统(简称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满3年,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将案件从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中退出

  • 发生家庭暴力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2024-01-14189 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常见的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行为表现有很多,其中以殴打家庭成员最为常见,家庭暴力对家庭和谐造成严重的破坏,那么发生家庭暴力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依法律规定,见义勇为产生的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因为见义勇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遭受损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赔偿或受益人适当补偿。关于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否担责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关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救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其妻子可以再婚。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所以当甲被宣告死亡时,妻子与甲的婚姻关系就不复存在。关于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可以再婚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救助溺水身亡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救助者能够以见义勇为行为性质向被救者即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对于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但在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况下,受益人则应当予以适当补偿。那么见义勇为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申请确认见义勇为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办低保找民政部门。关于办理低保救助:寻找正确的政府部门?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办理低保救助:寻找正确的政府部门?办低保找民政部门。低保管理一般是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管理。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农村的低保问题,依法由村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上报县级民政机关低保科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发放。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一般是在车主缴纳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