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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3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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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每个家庭中一件重要的事情,很对的家庭在遗产继承上很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一般都会立遗嘱并进行公证,那么,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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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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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六条
[3]《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七条
[4]《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二十三条
[5]《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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