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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如何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7 266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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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夫妻协议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对此,尽管我国民法典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的规定,但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的该协议内容应否得到法院的确认,笔者却不能苟同。一是受赠对象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较多,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活动因为仍需要法定监护人监护,对赠与财产不具有接收能力,所以这种受赠财产通常处于不交付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定,受赠子女在成年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法院执行时,法院应否立案,立案后又如何处理遭遇尴尬。二是赠与协议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这些财产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权属转移,也即这些财产在无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协议的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认,等于越俎代庖,且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三是为恶意串通,假离婚真逃债的当事人提供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乘之机,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该种协议经确认,在权属尚未转移前,如果当事人要求取消赠与,重新分割财产时,法院启动何种程序,何种方式解决,赠与人是否还享有撤销权遭遇尴尬;另一方面案外人在以赠与人为逃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确认财产赠与协议无效时,法院如何处理,启动何种程序予以确认又面临尴尬。当然,在离婚诉讼中也确实存在有既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又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将财产善意赠与的协商情况,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财产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应否审查,笔者仍持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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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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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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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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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婆对于儿媳来说不是被赡养人。 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在法律上可以不赡养公婆,这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关于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对身体造成淤青的行为时,应当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遭遇此类情况的受害人有权向当地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寻求援助和帮助。 此外,还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这些行为亦被视为身体暴力:即夫妻之中有一方因故意伤害而致使另一半死亡、残疾或者遭受重伤;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频繁的拳击、脚踢、抓挠、扭转、推拉、扇脸等行为,甚至包括言语上的侮辱。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您查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详细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该法律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殴打、捆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一系列手段,包括长期的口头威胁、恐吓等形式,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侵害的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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