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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15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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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有何规定

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妥善处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

二.企业改制时,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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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上述第二条剥离职工安置费后,可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企业改制时,如本人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并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具体财务会计处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如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个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处理。如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如本人不愿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企业可参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支付其安置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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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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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工伤鉴定的受理时限问题,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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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东营市工伤鉴定的受理时限问题,敬请知悉 若您身处东营这座美丽的城市,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我们的受理时限规定为整整半个月时间。 当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全体工伤认定申请人均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之后,我们会在事发后十五个自然日内,认真仔细地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评定。 在接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而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我们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遇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支持的情况,我们将会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针对特定情况下的需要,我们也可能酌情进行现场勘查与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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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因公外出途中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还需要经过认定,认定是工伤赔偿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得到工伤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是否需要包含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是否需要包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企业方信息需要包含的。 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雇员工有什么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雇员工有什么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签还是转正签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未签劳动合同前劳动关系是否形成 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不是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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