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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是多少,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2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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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而言,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签一份保密协议。当然,保密协议中除了对保密事项做了约定外,还要约定支付保密员工多少的保密费。究竟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是多少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是多少,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保密协议的保密费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又双方自行协商。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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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保密协议必须要约定保密费,但对于保密费的具体数额没有强行规定,因此保密费是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华律网站提醒您,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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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是做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是做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管理系统软件知识产权如何界定,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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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管理系统软件知识产权如何界定 管理系统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之一,管理系统软件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是登记人,如果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一般是创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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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吗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知道其中的情况那么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标的侵权一般就是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了该商标,从而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 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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