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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配偶第一继承人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5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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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时,按照继承人顺序安排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等,那么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吗?第一继承人的意义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一继承人,配偶第一继承人吗

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还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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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内容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优先遗嘱继承,其次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来继承。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华律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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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第一继承人顺序及份额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是第一继承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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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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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诉讼费谁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2、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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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审判决准予夫妻俩离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内提出上诉。 如果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会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 二审是终审。 有了二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离婚当时就生效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女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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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女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我想强调一点:如果女方能够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她可以选择不服担抚养费; 而如果女方并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未直接照顾子女的一方,她对应承担孩子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若女方为直接抚养人,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了对孩子的必要支出,对此,女方可以选择不服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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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了还有房贷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房贷由谁偿还应当根据情况而定。 若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进行偿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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