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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处理承租房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1 5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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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产是一个家庭比较重要的财产,每个人都想在房产上面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尤其是在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实践中,可能夫妻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那么一旦夫妻离婚,该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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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

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

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二、离婚时怎么处理承租房屋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

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综上,我们了解到法律中对夫妻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是如何规定的了。其实经济适用房就是带有政策性的商品房,在具体分割的时候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就包括还有没有贷款,是一方购买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针对不同的情况,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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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且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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