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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离婚注意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5 280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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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委托人汪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我,他是一位博士生,在外省工作,妻子欧某是一位研究生,一个在工作单位非常能干的女人。汪某因和妻子感情不好,自己有意识离开成都到外地工作,后来和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相恋了,妻子欧某知道后,大吵大闹,但并不愿意离婚,汪某希望律师帮助起诉解决本案。接受委托之后,我主动和欧某取得了联系,但她拒绝见我,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以及他们夫妻的互相联系,双方决定到民政协议离婚。民政办理程序:在我为委托人做好一切事前准备以后(问好民政局,写好协议书),委托人回到了成都。由于欧某拒绝和我当面,我回避了。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在民政局发生了抓扯,并惊动了110,等我赶到民政局时,110正在对他们进行调查,欧某哭得非常伤心,汪某说,欧某在众人面前出手打他。我先将110说服离开了民政局,然后劝开汪某,希望他今日大度为怀,忍让一下对方。接下来,是面对欧某的工作,我心里非常清楚欧某内心不愿意离婚,但介于汪某的态度,和自己作为一个知识女性应该为自己保留自尊的意识,才被动接受离婚的事实。我抚着欧某的肩膀,告诉她:“如果你心里难受,你就痛哭一场吧!”待欧某平息下来,欧某告诉我她要求对离婚协议添加内容,即:离婚的原因是由于汪某有第三者的情形。我考虑到事实和添上去的话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在征得汪某的同意后,我对协议作了文字处理(当然,处理后的文字应该不会给汪某带来民法典46条规定的麻烦)。然后,陪欧某拍了照片,并帮她交了费用后,双方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代理工作结束。律师感想:委托人离开成都时,发给我一条短信:“谢谢张律师,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以后电话联系;如果可能,劝慰一下欧某。”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每天给欧某发一条短信,鼓励她走出生活的阴影,鼓励她成为自己快乐的主人,鼓励她……她也回了我许多短信,并和我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希望能和我成为朋友……对于民政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一下几点:1、协议内容要完善,尽量做到没有事后工作(比如财产没有处理清楚)2、明确民政协议得不到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如果有离婚后的事后工作,要尽快办理,以免时效问题,和夜长变卦。(比如房子需要对方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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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如何提出离婚申请

    2024-04-191120 人看过

    想要离婚的一方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关于单方如何提出离婚申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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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如何才能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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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2024-04-191389 人看过

    离婚需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关于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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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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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并且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证办理一般无法异地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相关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异地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关于外地户口在本地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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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院床位补贴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陕西省出台了具体的养老院床位补贴的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关于养老院床位补贴怎样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关于离婚需要些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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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改姓不是必须等到18岁以后,给孩子改姓名的由其父母一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姓。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否必须等到18岁以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原告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关于我收法院的离婚传票,我不去后果会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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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法感情已经破裂了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婆对于儿媳来说不是被赡养人。 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在法律上可以不赡养公婆,这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关于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对身体造成淤青的行为时,应当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遭遇此类情况的受害人有权向当地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寻求援助和帮助。 此外,还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这些行为亦被视为身体暴力:即夫妻之中有一方因故意伤害而致使另一半死亡、残疾或者遭受重伤;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频繁的拳击、脚踢、抓挠、扭转、推拉、扇脸等行为,甚至包括言语上的侮辱。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您查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详细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该法律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殴打、捆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一系列手段,包括长期的口头威胁、恐吓等形式,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侵害的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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