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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由谁来提出当事人毫无疑问是提出异议的主体。在仲裁程序中,通常是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做出后,在裁决的异议和撤销阶段,通常由撤销申请人提出;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通常由被申请执行人提出。
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可否主动依职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动否定自己的管辖权
实践中有过这样的案例。在“地球洋”轮定期租船合同争议案中,双方约定在上海提交仲裁,CIETAC上海分会向申诉人说明海事争议应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申请人坚持在上海分会仲裁,被申请人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CIETAC还是以租船合同纠纷属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管辖为由指令上海分会撤销该案。中国政府曾规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受理海事纠纷的专门机构,虽然理论上经济贸易争议包括海事争议,但习惯上CIETAC不受理海事争议。虽然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争议的可仲裁性及仲裁庭或仲裁员行使管辖权不得违背仲裁地、裁决执行地的公共政策不因当事人无异议而可以改变,上海分会越权管辖所做出的裁决完全有可能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劳动,也出于维护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声誉考虑,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应当可以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中止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申请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你有疑惑吗?想知道法律对于申请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相信在法院工作的人是经常接触到仲裁方面的事情的,而在仲裁方面就涉及到仲裁庭与仲裁委,大家应该对于仲裁庭不是很清楚,那么仲裁庭自行调查及报告问题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仲裁庭自行调查及报告问题(一)仲裁
现实生活中,可能不是学法律的人或者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都会对“仲裁委员会”略有耳闻。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那么,仲裁委员会设立
开庭前都会受到法院的仲裁开庭通知书,有了通知书才是合法的程序,如果没有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的话,可以怎样处理呢,仲裁的含义是怎样的呢,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未收到仲裁开庭通知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未收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