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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车上人员免除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71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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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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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免除

1、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凡由于违章搭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

(2)由于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三)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车上人员伤亡数多于投保座位数,保险人仅承担其中的投保座位数部分的赔偿责任。

核定载客数:指汽车行驶证所载明的载客数。

(四)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1、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座赔偿限额及投保座位数计算赔偿金额。

2、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对免赔率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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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如何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如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如何 关于山东省车祸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若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需计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其具体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丧葬费进行核算,其参考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的期限; 如果有护理方面的需求,可以按照医疗区域内的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服务报酬标准,乘以实际护理天数作为护理费。 另外,如若受害人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的规定,侵权方须向受害者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必要治疗与康复开支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当责任人导致受害人致残时,还需额外补偿受害人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责任人犯下严重过错导致受害人生命结束,更须偿付丧葬费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借车出车祸 有人死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车出车祸 有人死了车主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不。 借车出车祸有人死了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保险公司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比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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