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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5 2945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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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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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实践当中很多人在外地工作,不愿意到回户籍所在地离婚.一则害怕浪费时间,浪费精力,二则害怕家乡亲友都知道,弄的心神疲惫.所以都愿意在工作地离婚.那么就必须证明其工作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暂住证,当地公安机关证明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时间当中,有人可能无法取得这些证明,就可以让律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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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承担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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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遗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承担问题的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遗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承担问题的探讨 若诉讼最终呈现为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结果,除非此举明确为胜诉方可自行选择履行; 对于胜诉与败诉交织的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总体复杂状况,公正地裁决各当事人所应分担的诉讼费用额度。 在共同诉讼的环境下,即使其中某些当事人最终败诉,但是只要他们对于诉讼标的具有重要利益关联,人民法院也会公平而理性地确定各个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性质与数量。

离婚手续多长时间才能下来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手续多长时间才能下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可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才能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冷静期间什么时候能结婚 婚姻冷静期结束,办理离婚手续后,才可以结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 三、协议离婚新规 协议离婚新规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转继承的房产有税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转继承的房产有税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继承房产有税的。 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 且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如果通过法定继承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可以依法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有效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效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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