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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78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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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1、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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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询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提案权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会召集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小股东权利救济的途径

1、回购请求权的行使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能够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公司法仅要求获得半数或2/3多数通过即可进行重大决策,另一方面,赋予反对决议的少数股东以股份收买请求权,使不愿意接受公司重大变化的股东能够在获得合理的补偿后退出公司,从而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决议撤销权的行使

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行使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直接诉讼权的行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代位诉讼权的行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新公司法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扩大了股东维权的范围,使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能更好地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它可以较大程度地遏制我国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和董事、高管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当然,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实现仍然会受到现实层面的种种困扰,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建立一个以股东平等原则为中心、以相应的诉权机制为保障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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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公司解散时小股东利益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是怎样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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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打个比方,个人进行投资以后,其所投资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后又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时,个人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其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相比之下,法人股东则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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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只能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方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现在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这一点《公司法》第58条做出了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 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 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包括了股东决议,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所有股东的名字,还有关于召开股东注销大会的决议内容。 以及在这个决议书中写清楚公司解散是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清算。 债务债权等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最终是否全体一致同意注销股东会。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责任承担不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产生方式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授权而产生的;法人是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4、指代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特指某人或多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指一个独立的单位,例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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