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婚外情的责任怎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
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如今,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青年男女一经认识就飞速的走到一起,有点甚至开始什么“试婚”、“摩爱”等等一些新生生活方式,大多都是你情我愿的生活在一起。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双方感情不合时,便提出分手,有些女青年就会向男方提出要对自己的青春损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离婚损害赔偿的解释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婚姻本当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实际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却时有触滩搁浅,“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生活往往戏剧弄人,曾经的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今日的恶目以对。是多么地让人心痛、你是否有满腔的怒火要喷发出来?而面对背叛多年感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婚姻是以契约为基础,作为形式要件的一纸就是一份婚姻合同,离婚即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