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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制度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2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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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信用时代的社会而国家而言,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是我们往往会发现,不管是在网上进行交易还是现实中进行交易,我们往往都会涉及到有关定金方面的内容,而我们也知道每个人对于定金也并不陌生,那今天就来谈谈有关定金方面的知识。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编写的有关“定金制度内容是如何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定金制度内容是如何的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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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7.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定金制度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今后的的交易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交付的定金了解自己所交付的定金属于哪一种类型并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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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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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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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父亲签订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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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你好,能详细说下情况,方便我给出你最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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