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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实施的犯罪,势必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进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
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因为此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影响和破坏;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一般而言,区分两罪比较容易,但是,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则涉及到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及其法律适用,需认真分析。
诈骗罪和招摇诈骗罪的不同已经在以上的资料里面有很详细的介绍了,如何区分这两种罪行的不同,要从骗的手段、目的等等方面入手。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在企业所在辖区的公安局进行报案。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在哪报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职务侵占犯所侵犯的客体是各大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实体方面,这类犯罪主要体现为通过职位资源的优势,非法获取对本单位财务的控制权,并以此实现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务的目的。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实际发生或者行使过,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主体构成。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若侵占财产数量巨大,或者公司坚决主张要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即便已经归还财务,依旧存在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职务侵占退还后是否可免除刑事责任,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模糊的论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来逐一作出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缘由在于,职务侵占罪的标准起征点设定为此前明确规定的六万元人民币。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实际涉及的职务违犯范畴尚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扳机标准者,同样无需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予以制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夺国家机关,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关于抢夺爆炸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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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关于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普通盗窃案件,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一般会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若数额较大,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普通盗窃案派出所会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侵占罪可以追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关于侵占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关于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