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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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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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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将永远失去作为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以及担任国家公职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是对其公民权利的一种严厉剥夺,意味着他们无法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行使相关权利。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欠款发了律师函起诉会判刑吗的解答,希望对你...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即使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他们的政治权利也应被剥夺终身。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不能减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可以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等其他按照所犯罪行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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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判刑一般不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又会怎么定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有期徒刑不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是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罪名,只判处有期徒刑的,不会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在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才会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有期徒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公民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死刑的执行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如果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就说明该罪犯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关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干严重犯罪的,独立适用干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得予以适用。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于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以下情况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关于哪些情况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