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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9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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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公证只是证明这个转让的行为存在,并不代表所有权的属性转变,很多人认为只要土地转让公证了就代表这个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土地以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是不违法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流转才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土地转让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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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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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了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驾照过期了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扰民治安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扰民治安处罚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我认为,对于非休息时间制造以上噪声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噪声进行鉴定确认其是否超过国家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超过,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主张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丢休息时间制造噪声的,受害人可以直接报警,警方会对相关责任人直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驾照扣满12分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驾照扣满12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驾照扣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的途径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依据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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