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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胜诉未从第三人处获车损赔偿的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9 2351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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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司。2005年5月27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其所有的川AL2999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5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7日二十四时止。财保**分公司向某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该保险单所附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载明了以下事项: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九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等内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载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签订上述保险单同日,某公司按约向财保**分公司缴纳了保险费20,427元。2006年1月15日,某公司职工张*兰驾驶川AL2999轿车由成南高速收费站方向沿成南高速引道向金堂方向行驶,行至桂红路29.4公里(桂红路与成南高速引道交叉路口)处,遇李*炳驾驶的川ABN720三轮摩托车由城厢镇方向经桂红路向清泉镇场镇方向行驶至该处左转弯向清泉镇场镇方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李*炳受伤的事故。此次事故经成都市公安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炳负主要责任,张*兰负次要责任。2008年1月30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公司诉李*炳、财保**分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理中,该院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财保**分公司与某公司系保险合同关系,二者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遂裁定驳回某公司对财保**分公司的起诉。同年7月10日,该院对上述纠纷作出了(2008)青白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李*炳受伤后,某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经财保**分公司核定损失为50520元,总的损失合计66,237.91元。应由某公司与李*炳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赔偿比例为4:6。遂判决李*炳赔偿某公司各项损失39,742.75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实际未得到赔偿。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1、某公司在诉请了本案所涉事故责任人的侵权赔偿后,能否就该部份再起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分公司是否只应承担某公司车辆损失、垫付医疗费金额的40%。原告某公司诉称,2005年5月27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川AL2999轿车办理了保险业务,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2006年1月15日,张*兰驾驶该车行驶至桂红路与川ABN720三轮摩托车相撞,经青白江区交警大队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炳负主要责任,张*兰负次要责任。2006年2月13日,被告对川AL2999轿车核定损失为50,520元。事故发生后,李*炳因伤住院治疗,原告垫付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实际用去修理费54,600元。该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但是被告却拒绝赔偿。2008年1月24日,原告将李*炳及被告诉至青白江区法院,法院认为车祸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诉请判令被告财保**分公司赔偿原告某公司车祸事故损失66,237.91元(其中李*炳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损失5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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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4500多五年了不还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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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钱4500多五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因此,你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接下来,你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确实欠你款项。 这些证据在起诉过程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将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相。 然后,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中需要写明你和欠款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在递交起诉状时,你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向法院咨询或查询相关规定。 法院在受理你的起诉后,将安排庭审,并通知你和欠款人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陈述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后欠款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你的权益,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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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13万块钱4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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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所有的都无力偿还了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网贷所有的都无力偿还了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网贷无力偿还如下处理: 1、先还一部分体现自己的良好还款态度,债权人可能会因此撤诉。 2、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也可以请亲戚朋友借钱先还上贷款,日后再还亲友钱。 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如果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上征信的信贷,不还款一定会产生信用污点,影响以后房贷和车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朋友欠我13万块钱一直不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朋友欠我13万块钱一直不还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因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遗失他人捡到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条遗失他人捡到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遗失他人捡到是否有效 1、借条遗失他人捡到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无意捡到的借条是不能要的,这是由于若是利用他人的借条讨债,获得不当得利后有被起诉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被别人捡到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有权利要债的只能是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为要债。 但无关的人就算捡到借条也没有权利要债。 另外说下借贷还钱后最好让对方写收条,出现情况也有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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