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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案情]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司。2005年5月27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其所有的川AL2999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5年5月27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7日二十四时止。财保**分公司向某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该保险单所附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载明了以下事项: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九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等内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载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签订上述保险单同日,某公司按约向财保**分公司缴纳了保险费20,427元。2006年1月15日,某公司职工张*兰驾驶川AL2999轿车由成南高速收费站方向沿成南高速引道向金堂方向行驶,行至桂红路29.4公里(桂红路与成南高速引道交叉路口)处,遇李*炳驾驶的川ABN720三轮摩托车由城厢镇方向经桂红路向清泉镇场镇方向行驶至该处左转弯向清泉镇场镇方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李*炳受伤的事故。此次事故经成都市公安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炳负主要责任,张*兰负次要责任。2008年1月30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公司诉李*炳、财保**分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理中,该院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财保**分公司与某公司系保险合同关系,二者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遂裁定驳回某公司对财保**分公司的起诉。同年7月10日,该院对上述纠纷作出了(2008)青白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李*炳受伤后,某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经财保**分公司核定损失为50520元,总的损失合计66,237.91元。应由某公司与李*炳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承担,赔偿比例为4:6。遂判决李*炳赔偿某公司各项损失39,742.75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实际未得到赔偿。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1、某公司在诉请了本案所涉事故责任人的侵权赔偿后,能否就该部份再起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分公司是否只应承担某公司车辆损失、垫付医疗费金额的40%。原告某公司诉称,2005年5月27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川AL2999轿车办理了保险业务,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2006年1月15日,张*兰驾驶该车行驶至桂红路与川ABN720三轮摩托车相撞,经青白江区交警大队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炳负主要责任,张*兰负次要责任。2006年2月13日,被告对川AL2999轿车核定损失为50,520元。事故发生后,李*炳因伤住院治疗,原告垫付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实际用去修理费54,600元。该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但是被告却拒绝赔偿。2008年1月24日,原告将李*炳及被告诉至青白江区法院,法院认为车祸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裁定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诉请判令被告财保**分公司赔偿原告某公司车祸事故损失66,237.91元(其中李*炳治疗费15,717.91元,川AL2999轿车损失5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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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如实认购股份后,由他人代持股份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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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欠施工方工程款属于债务。施工方提供劳务和材料进行工程建设,而业主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作为报酬。如果业主未按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工程款,那么这笔未支付的款项就构成了业主对施工方的债务。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后,进行股权转让后,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是否需要经股东同意,取决于公司章程是否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行为需要股东同意的,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征得股东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所以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转让房屋如果是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转让行为。
欠债不还是可以让担保人还的,担保人如果有承诺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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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并不会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民法院进行非法集资做刑事判决的时候,就会把之前非法集资的所有钱财都会没收,关于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举证虚构的债务不存在,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债务证明,也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并不知道该债务,可以将该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关于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指破产人在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时,其中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关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如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仍有原法人承担债务。但若公司分立的,则该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合并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该债务。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父母生前所欠债务子女可以不偿还,但是继承了父母遗产的除外。父母生前所欠债务,由父母的继承人用其继承的遗产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