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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债务夫承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2 293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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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纠纷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花女士因为丈夫提出离婚,她个人借欠的1万余元债务也因此改由其丈夫负责偿还。

据了解,2000年5月,经人介绍,王*花与江修水县中年男子李-会同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夫妻。结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相处较为融洽。后因2003年7月王*花精神病症状发作,引起了家庭矛盾,双方发生多次纷争。由于王*花精神病病情不稳定,为了治病,她分别向3个亲朋好友借了10500元的现金。李-会同认为,结婚前,王*花没有将其的真实健康状况告知他本人,因为心生悔意,坚决要与妻子王*花离婚。今年1月8日,李-会同来到市青云谱区城南法庭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后作出了相关判决。但原告李-会同不服当地法院的判决,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承担王*花治病所借债务,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王*花因犯精神病,今后生活无任何收入来源,因此,夫妻存续期间其治病所欠债务应由前夫李-会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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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诉索要离婚赔偿有何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起诉索要离婚赔偿有何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 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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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可以告男人重婚罪吗,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三可以告男人重婚罪吗,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 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小三可以告男人重婚罪吗,法律如何规定

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 敬爱的同事们,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婴儿达到三个月左右大的时候,表示女性正处于哺乳期阶段。 在这一时期内,如果男方并无特殊情况是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则有权利提出离婚要求。 在这段时间里,如若您和配偶之间有关于离婚等重要问题的决定或者意见能够达成共识,你们是可以前往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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