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可变更、撤销合同 > 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看到上面是有甲方、乙方,有些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想得长远,用了自己的名字,事后才发现用家人名字会更好等,就想要改正过来。那么,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那么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是如何的?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1、主体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华律网

2、全部主体必须要作出同意变更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承诺,

3、对主体变更前合同履行状况和阶段达成一致,

4,审查变更主体后是否影响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5,其他注意事项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分析。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四)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担心到个人的合同权益受损,或想要争取权益,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帮助你。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合同主体变更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怎么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租赁期内所有权变更新房东不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如何处理

    2024-04-114020 人看过

    承租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出租人是需要提供房屋的使用权给承租人的,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的,承租人仍然是有权利继续使用房屋的。那么,租赁期内所有权变更新房东不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如何处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租赁

  •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94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婚前隐瞒多囊肾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2024-04-03120 人看过

    从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一天起直至法院做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最终判决生效为止,在此期间内两个人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承认,而将其重新定义为同居。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原则,共建和谐社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赠与合同撤销是不是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23141 人看过

    赠与合同撤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就不存在违约情形。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赠与合同撤销是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希望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

  • 撤销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同时使用

    2024-03-21136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撤销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同时使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撤销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同时使用撤销合同与违约责任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因为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就不再存...

  • 担保人能否依法享有撤销权

    2024-03-18170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人能否依法享有撤销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担保人能否依法享有撤销权担保人可以依法享有撤销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

  • 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的问题:商铺产权归属问题、餐厅的手续审批问题、确定转让费用范围问题和查清用工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商铺产权归属以及手续审批相关问题,而且当事人还要约定转让费用以及历史遗留交接问题。关于店铺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交付使用标的物的条件和日期;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违约责任。

  • 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的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关于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如何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关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合同的订立形式分别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即可依法生效,原合同变更的部分,按照新合同处理,原合同未做变更的部分,继续生效。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怎么认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依据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也可认定为撤销权消灭。关于请求撤销合同的时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艺术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艺术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艺术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探讨 有关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的法律规定有所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当由于校方的原因导致学员无法顺利地执行学习计划时,学员有权要求退出学业或退回已交纳之学费,在此种情形下,学校需及时将未实际消耗的款项返还给学员。 其次,在课程开始之前,若学员因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决定不再参与后续的课程,并向学校提交退学退费申请,那么学校仅需要扣除5%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予学员。 再次,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我们强烈建议消费者在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妥善保存好维权所需的证据。 对于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的退款事项,应依照消费者与商家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理。 最后,针对学员因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罪行,而提出的退费申请,此类情况均不予受理和退还相应款项。 此外,学校必须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作,同时还须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此份票据将成为记载学校收费和退费活动的唯一依据且具有法定效应。 关于以上内容,我们主要依据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条款进行阐述,具体如下:违约金条款允许双方在违约发生之时,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确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具体来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增加; 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时,同样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适度调减。 另外,倘若协议中存在关于如何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条款,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有义务。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如何编写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如何编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如何编写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文本拟定过程中需将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接着,便需着重针对财产的分配与分割事宜予以清晰阐述,划定具体的所属范围并确保公正公平。 当然,若涉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议题,也应在离婚协议书内以明确条文呈现出来。

合同履行不能是否可撤销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履行不能是否可撤销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判决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判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 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关于合伙人死亡后合伙合同是否应予终止的法律解读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伙人死亡后合伙合同是否应予终止的法律解读 一、问题解析与回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合伙人去世时,其在合作关系中的权益可由继承人继续持有,如果继承人并不有意愿加入该合作关系,则合作协议将自动终止。 此外,作为继承人,若符合法定条件和协议规定,他们有权接管原本属于逝去合伙人的资产份额。 此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所有要求,除非得到全体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否则合同仍然无法终止。 具体依据见下文。 二、法律条文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明确规定:当合伙人消失或被认定为失踪时,如对于逝者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言,其继承人均拥有合法继承权,这些继承人便可以按照先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所确定的内容,获得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只要经过全体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就可以从继承开始之日起执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企业须向已过世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所持有的资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不愿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 其次,若法律规定或者合作协议中规定合伙人应具备特定资格,,由于继承人未能获取相关资格,则此时合作协议也可能不再续存; 最后,当协议约定某个人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成为合伙人时。 当继承人被证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到行为能力限制时,同样的,如果全体合作伙伴能达成共识,继承人便可以依法成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使原本的普通合伙企业随之转化为有限合伙企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