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类型 > 上市公司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8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股票是有很多分类的,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法人股、记名和不记名股票等。记名股票一般是要股票的背面载明有股票人的基本信息。那么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华律网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个人买卖股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能否自己认购
购买股票流程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
[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2024-04-1229837 人看过

    随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类型的日益复杂,股份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已屡现不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在于《公司法》及相关

  • 公司类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2024-04-1020621 人看过

    所谓“合伙”,从学理和目前的法律条款上,可以划分为“个人合伙”与“商事合伙”两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商事合伙则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的定义与区别

    2024-03-14118 人看过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是两种不同的资本运作方式,主要区别在于买壳上市是企业通过购买已有的上市公司,获得其控股权,然后对自己的业务进行重组,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而借壳上市则是将一家非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注入到一家已上市的子公司中,从而实现母公司的间接上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2024-03-09109 人看过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涉及股权交易、资本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透明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2024-02-2199217 人看过

    很多大企业在申请成为上市公司后能为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益,公司上市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欢迎大家浏览,谢谢。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

  • 优先股的股东有下列优先权利: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关于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优先权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创业板公司能收购。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创业板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关于创业板公司能不能收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产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关于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上市的资格:关于企业上市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刑事责任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关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关于婚前一方买股票的收入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人退伙之后还要对债务承担责任吗?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人退伙之后还要对债务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要。 合伙人退伙之后要对债务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照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退伙是是否分担了债务,退伙后都对其退伙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公司类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撤销股东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 其他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对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取消出资资格。 股东大会作出撤销股东的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普通合伙企业怎么分摊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怎么分摊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应当用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偿还; 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各合伙人如何分摊,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摊也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摊,不过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分摊比例,不能成为拒绝债权人还款要求的理由。 不论合伙人如何协商承担比例,债权人都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给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应该包含的基本内容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写清楚律师对相关重要事项的单方强调及具体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写的,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

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