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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案例分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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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案例分析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其具体的案例请看下文。

【案例】

华律网

丈夫甲某和妻子乙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其中数额较大的一笔银行贷款由甲负责偿还。但此后甲并未如期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甲、乙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乙某不服,认为法院的调解书已判决银行贷款由甲偿还,自己没有还款义务。本案中乙是否有偿还该银行贷款义务呢?

【争议】

本案的焦点是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银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对于法院调解,且经过双方同意的债务分配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应予以保护。故原告不应将妻子乙某列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乙双方的离婚不影响对银行的贷款偿还,但是,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故妻子乙某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

【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正是这样的解释,会给当事人钻空子的机会,以离婚来规避债务;以伪造债务的方式来隐匿财产,使债权人利益难以实现。本案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已离婚的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借贷者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并不记载在案,对夫妻双方关于偿还债务的约定更是无从知晓。所以,在该起离婚纠纷中,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二人向银行的借贷债务,是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或约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银行向乙所主张的债权,对于乙来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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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离婚时的债务分割问题
离婚债务分割问题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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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老婆无业离婚分财产可以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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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老婆无业离婚分财产可以,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所以涉及到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跟着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与能否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那么是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还有就是相关人员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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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所欠债务坐牢后哪个来偿还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丈夫所欠债务坐牢后哪个来偿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丈夫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夫妻共同承担; 丈夫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妻子对此没有偿还义务。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 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 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 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将举证责任课以债权人,以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规定要求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签字同意,确保债务形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之后是否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仍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对于离婚后双方各自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收养人怎么可收养小孩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怎么可收养小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再婚家庭成员如何实现孩子姓氏的更改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再婚家庭成员如何实现孩子姓氏的更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再婚家庭成员如何实现孩子姓氏的更改 对于再婚后希望为子女更改姓氏的状况,建议双方家长能够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遵循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原则,在对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更名事宜。 当子女降生之日起,他们的姓名便通常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后加以确定,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孩子姓名的变更问题,自然也应该由父母双方再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父母已因婚姻关系解体而再婚,但仍然无法单独决定随意改变子女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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