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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什么是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第43条中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如:张三与李四签定贷款合同,并约定,李四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抵押给张三。后来,李四又将电视机抵押给王五,以签定合同,并且在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那么,当王五,张三都向李四主张取得电视机时,王五可凭借公证对抗第三人张三,优先以电视机受偿。
这就是所谓的“对抗第三人”,是抗辩权的一种。
二、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存物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提存物是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但实际的情况还要根据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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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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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提在是债务人消灭债务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提供标的物后,要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等人,那么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存通知书的样本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通知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提存通知书的格式是怎样的提存通知书xxx(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有时候需要进行我们的标的提存,但是有一些人一直都没有进行标的提存,导致已经过了年限,不知道还能不能领取,那么,超过20年没人领的提存标的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消灭的方式是比较多的,例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人民法院判处终结债务执行等,而提存也是消灭债务的方式之一,那么在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实物提存?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买卖合同提存的规定有: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关于买卖合同提存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提存的要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关于提存有哪些要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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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效力: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但是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关于合同提存的效力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出卖人提交提存物对出卖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出卖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关于“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关于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拒绝,如果买受人未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拒绝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这通常依赖于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当地法律程序。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出卖人可以拒绝提供货物。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