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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案情】原告:[香港]**公司。住所香港九龙上海街456号。被告:梁*福,香港居民。住所香港华富村华翠楼。1988年4月23日和1989年1月23日,被告梁*福以其所属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渔船作为抵押,分别向澳洲信用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借款HK$l10万元和HK$170万元。其中,以兴发1号渔船作为抵押借款HK$110万元,约定60个月还清,每月还HK$28417元,年利率按11%计算,从1988年5月23日起支付;以兴发2号渔船作抵押的借款HK$170万元,还款期限亦是60个月,每月还HK$45333元,年利率按12%计算,从1989年2月23日起支付。此外,梁*福与财务公司还于1990年1月24日签订了一份租购船舶设备协议,即以租赁方式向财务公司购买捕鱼设备一套,价值Hk$407988元,从1990年2月24日起每月24日支付HK$11333元,36个月付清,最后再付$20元,即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上述协议均约定,合同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处理。三笔借款的担保人均为梁*基和**公司。梁*福以兴发1号和兴发2号渔船所设定的抵押,登记于香港海事处渔船船舶登记机关,抵押权人为财务公司。其后,因被告梁*福未能按抵押贷款协议清偿财务公司贷款,经财务公司的申请,香港最高法院分别于1993年9月29日和10月13日作出了案号为(1993)NOA5995、(1993)NOAJ170、(1993)NOAJ171三份判决,判令该案第一被告梁*福及其贷款担保人即第二被告梁*基偿付该案原告财务公司款项共计HK$1933163.26元及利息,被告梁*福对此无异议。由于被告梁*福未执行香港法院判决并外出作业不归香港,致使财务公司债权无法实现。财务公司为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于1995年11月21日与本案原告**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债权出售协议和执行该协议的抵押债权转让书。该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其在协议附件1中所列的所有尚未偿还的抵押债权共计HK$9011666元转让给**公司,其中包括梁*福以兴发1号及兴发2号作抵押的欠款HK$1292997元及租购捕鱼设备一套的欠款HK$113330元,共计HK$1406326元;**公司为此支付给财务公司HK$280万元,分15个月支付,1995年10月20日第一期支付HK$186676元,以后14个月每月20日支付HK$186666元。协议还约定,香港法律为处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至1996年12月18日,**公司依约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同月21日,香港海事处签收了财务公司出具的抵押债权转让通知。为了实现其债权,财务公司及原告**公司多次派人到内地调查梁*福行踪及追索债务。1996年11月6日,根据**公司的申请,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将梁*福所属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渔船扣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亚港。其后,**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作为被告梁*福的担保人,代梁*福履行了还款义务,财务公司即将其债权和对上述两条渔船及设备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了我公司,所以,我公司对于梁*福享有代位追偿权。请求判令梁*福向其偿还受让的欠款HK$1933163.26元及利息HK$2217475.48元和其追讨该笔欠款的费用HK$255198.60元。梁*福答辩称:其对与财务公司的HK$310万元的借款合同已部分还本付息,尚欠HK$1406327元,香港法院亦就此作出判决。由于其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上述债务及执行香港法院的判决。但其未欠原告债务,原告称其已替被告履行还款义务缺乏事实依据,原告与财务公司的抵押转让合同亦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应属无效。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海口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属涉港渔船抵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因抵押贷款合同所抵押之兴发1号、兴发2号渔船已经本院扣押于三亚港,故本院依法享有司法管辖权。本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审理期间均未提供香港相关法律,故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规定,本案应适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民事法律。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那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对合伙债权主张代位权呢?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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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华律网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分别有:代位权成立的,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权利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
代位权是一种合同保全权,如果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债务人的损害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民事诉讼,向次债务人主张相应的权利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关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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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关于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代位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申请代位求偿的情况有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对方肇事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关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关于哪些叫物上代位权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债务人享有债权,且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就是非法债务,这和一般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有所区别,这里的“产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