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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制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7 290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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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一规定在学理上称为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该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其同构成我国的双务合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拒绝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这种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具有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但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一般来说,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应后履行的一方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都已经届满(如果后履行一方的债务未到期,对方就无权要求按期履行,他也就不必行使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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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应该适用于应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合同有了履行顺序,还把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对履行顺序在先的一方的抗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的说法不够准确。笔者认为,毕竟先履行抗辩与同时履行抗辩在构成要件、适用情形等方面都不同,先履行抗辩是对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人可以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的同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前者是消极的保护,后者是积极的保护,被违约方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方法保护自己,而在同时履行抗辩情形下,双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在对方履行前履行,任何一方都没有违约责任。在我国,以前立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对后履行一方保护不力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由于双务合同双方义务的互为条件性,实践中双方都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比较少,有的法官却把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应当后履行的当事人因而拒绝履行的情况认定为双方违约。所以明确规定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有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单方违约。

我国合同法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构成了完整的双务合同抗辩权制度,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样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同利益,这样一个体系应该来说比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种制度构成的抗辩权体系更加清楚明确。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后履行一方的后履行利益如果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失去,不仅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合同义务的履行。当然,这种抗辩权只能暂时中止后履行方的履行义务以期待对方作出补正,并不能消灭这种义务。当事人可以视需要采取包括先履行抗辩和其他违约救济在内的手段保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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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无法支付,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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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有哪些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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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合同有哪些签订的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保证合同是担保债务的一种方式。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贷款买车流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贷款买车流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贷款买车流程: 1、准备好借贷人身份证、收入证明、驾驶证、已盖章银行流水账单或其他收入证明等递交至银行或者4S店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进行审核; 2、贷款审批通过后需缴纳首付款给4S店,将首付收据交由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等待放款; 3、放款成功后借贷人只需按照还款计划每月按时偿还车贷款项即可。 法律依据: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公民,或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双方如果合同解约要违约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双方如果合同解约要违约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如果合同解约要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 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 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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