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犯罪 > 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司法实践是中经济类的犯罪多数是数人参与犯罪的,一般情况下构成的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要区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这对定罪十分重要。那么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犯罪金额就是经济犯罪侵害公私财产的数额,或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行贿)而使用的钱物的价值。由于犯罪金额突出地反映了经济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侵害程度,自然地成为对经济犯罪人定罪处罚的依据。

华律网

怎样确定共同犯罪人个人的犯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

第二种做法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理由是:

(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

(3)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存在以下矛盾:一是犯罪后没有分赃或没来得及分赃,怎样确定犯罪金额;二是个别犯罪人没有参与分赃,怎样确定其犯罪金额;三是查证不了分赃金额的共同犯罪,怎样确定其共同犯罪人的犯罪金额。

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其实质不是惩罚犯罪而是惩罚分赃,这是十分可笑的。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对贪污、诈骗等经济犯罪共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作出明确解释,以实现司法的统一和公正。

二、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贪污犯量刑问题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帮信罪主从犯如何区分?

    2024-04-15106 人看过

    帮信罪一般是不分主犯从犯的。一般犯罪嫌疑人都是该罪的实施者,是主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帮信罪主从犯如何区分?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犯罪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共同犯罪过限的存在于哪些阶段?

    2024-04-10197 人看过

    在共同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即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都存在实行过限的可能。关于共同犯罪过限的存在于哪些阶段?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什么是共同犯罪

    2024-04-09193 人看过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有共犯。关于什么是共同犯罪?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胁迫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2024-04-08189 人看过

    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关于胁迫犯罪是共同犯罪吗?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聚众犯罪必须有主犯吗

    2024-04-04160 人看过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关于聚众犯罪必须有主犯吗,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如果行为人是被迫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从犯量刑标准是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未成年的八种犯罪,如果是单独实施的,不构成共犯;如果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的,并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则构成共同犯罪,属于共犯。关于未成年八种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如下: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关于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关于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容留罪涉嫌的罪名一般为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关于容留罪主犯从犯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是犯罪分子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定胁从犯。关于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人民法院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的具体原则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处的地位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原则是哪些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犯罪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交通事故包庇罪最轻怎么判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包庇罪最轻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包庇罪最轻判管制。 管制是一种不予关押,限制一定自由的量刑种类。 一般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敲诈我,逼我找我要钱

陈敏律师20分钟前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建议点击陈律师头像选择专项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