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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定额发票的入账与申报技巧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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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告公司会计小于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小于供职的广告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投资并于2010年3月2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月份开始营业时,预计该月营业额1万元,均需要向客户提供发票。为了及时持票催款,小于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写了《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申请领购面值50元的定额发票2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小于按照要求,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了面值1万元定额发票的相关税费,包括按照发票面值5%计算的营业税500元、按照营业税7%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元、按照营业税3%计算的教育费附加15元,按照发票面值3%计算的文化事业建设费300元,此外还包括两本发票工本费9元,各项税费合计859元。接着,小于凭金融机构缴款单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并据以领取到了定额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簿》。

在月份终了做账时,小于却有点不知所措,因为领取的4份定额发票虽然是1万元且已经缴纳了各项税费,但当月实际用票8000元,即实际营业额只有8000元。小于困惑的是,入账时,收入是按1万元还是按8000元确认?如果按8000元入账,纳税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利润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该怎么办?针对小于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因为会计制度与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之间的差异无法避免。如本例,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实行以票控税,要求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就要缴纳税款是必要的;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利润的真实性,当劳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尚未实现,则营业收入和与此相联系的税金及附加就不能确定。因此,纳税人既不能要求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也不能要求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从而导致税收职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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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例来说,4月份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8000元确认营业收入,据此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会计利润;在纳税申报时,应该按1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可见,当领购的发票面值与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一致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税依据就会不一致。如果人为地以领购的发票面值作为营业收入,既会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也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数应该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数计算确定。

笔者建议,对领取定额发票时的纳税环节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一、4月份领购发票面值1万元,实际营业收入8000元。

1.购买发票当即缴纳各项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300

管理费用9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59

2.提供劳务,按实际结算的劳务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3.月份终了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80

预付账款———预付税费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300

二、假设5月领购发票1万元,实际营业收入1.2万元。

1.购买发票当即缴纳各项税费时(发票工本费支出同上,从略)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3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850

2.提供劳务,按实际结算的劳务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3.月份终了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300

预付账款———预付税费170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应交税费账户借贷方发生额体现的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应交税费已交和应交的情况,其数额的大小取决于领购发票面值的大小;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借方发生额体现的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确定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其数额大小取决于实现营业收入的多少;预付账款账户借贷方发生额体现的是营业收入尚未实现但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必须缴纳税费的发生与转销的数额。

如果4、5两个月通算,领购发票的面值总额与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一致,都是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借方发生额与应交税费贷方发生额之间的差额消失,所以预付账款———预付税费的余额为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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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 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 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 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1、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须遵循法制原则进行设立。 此处所述的依法主要针对公司设立的流程环节进行阐述,即公司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各项申报与注册手续,并成功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它们的设立还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审批环节。 因此,无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任何公司,都必须遵循我国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来完成公司的设立。 2、一家公司必须拥有足够且必需的财产资产才能维持其生存发展。 固定数额的财产无疑是构成公司实体运作的物质前提。 身为一种以盈利为主要宗旨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要能够掌握并控制一定数量的财产,以便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每一家公司都应该具有自身独特且合法的名字、组织架构以及办公场所。 这就如同人类社会中的个人要用到自己的名字,每个公司也必须有象征着它身份的称呼(即公司的名字),这个名字可以由公司自行命名,但必须标注出该公司属于哪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 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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