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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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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不同类型的权利中还包括了一些更明确的权利,那这个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权利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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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综上所述,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四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如果您关于著作人身权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华律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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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侵害商标权的证据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收集侵害商标权的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乃至个人,只要涉嫌擅自编造他人注册商标,并在情节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时,就可被视为构成此罪名。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意图是故意为之,并且其背后往往代表着经营者追求利润的不可告人动机。 因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主要对象便是他人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对国家对于商标管理事务的正常运行构成冒犯。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即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明文禁止的各种假冒商标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到足以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让商标要多久呢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让商标要多久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让商标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能够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侵犯著作权中三年以下有期或是拘役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1000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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