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主体 > 债务人 >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1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起诉流程是: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起诉流程是:

1、原告搜集债权债务证据撰写起诉状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二、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的合同,主要是在合同上规定借款的金额,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了。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借贷合同中借款人负有哪些义务
网络借贷是不是违法的
如何认定借款人是不是诈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特邀律师: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 一审宣判不离婚后男方说投资入股赔钱了是单方债务吗

    2024-05-19198 人看过

    首先,必须是发生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发生在结婚前,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需购买物品的款项,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该笔债务必须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或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也涵盖了为子女成长和孝顺老人等责任的履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债的主体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5643 人,获好评率 100%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 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吗

    2024-05-18196 人看过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这笔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到各人手中,那么双方将会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清偿这些债务。如果协商无果,最终的解决途径将是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 银行只参与债务人抵押房子的分配吗

    2024-05-17118 人看过

    银行作为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可以参与分配。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关于银行只参与债务人抵押房子的分配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女方结婚一年有一个孩子男方有债务提出来离婚有什么说法吗

    2024-05-17148 人看过

    若对于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问题存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依据法定程序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上述争议事项,待法院对此类事务做出必然判决之后,才能进入后续的离婚进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借名贷款名义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2024-05-17160 人看过

    在借款合同中,名义借款人通常被视为对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责任为借款承担偿还责任。若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透露实际使用权人的信息,那么在确认实际借款人时,名义借款人便须承担举证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欠债不还是可以让担保人还的,担保人如果有承诺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

  • 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并不会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民法院进行非法集资做刑事判决的时候,就会把之前非法集资的所有钱财都会没收,关于借款人是非法集资坐牢了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举证虚构的债务不存在,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债务证明,也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并不知道该债务,可以将该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关于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指破产人在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时,其中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关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如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仍有原法人承担债务。但若公司分立的,则该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合并的,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该债务。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父母生前所欠债务子女可以不偿还,但是继承了父母遗产的除外。父母生前所欠债务,由父母的继承人用其继承的遗产偿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务纠纷怎么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债务纠纷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 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 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 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债的主体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

普通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普通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 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欠多家银行信用卡怎么还才合适?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多家银行信用卡怎么还才合适?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有钱最好是一次性还清是最合适的,逾期的欠款越多所存在的逾期利息就会越高,但如果确实偿还不了也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或者是利用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及时的处理。

未成年欠多少钱可以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未成年欠多少钱可以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论数额多少,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请问,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可以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请问,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可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可以吗 债权人不可以拿走债务人的借条,借条一般是一式两份,双方都应当保留的,以避免一方存在私自更改借条的行为。 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 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 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 如果我们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