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权利 > 股东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9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关于股权转让问题

北京向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化名)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30万、20万元成立的,乙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甲和丙不参与经营。2006年3月,乙某未通知其他股东,私下与丁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以80万元转让给丁某,丁某以现金方式购买该股权。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乙某利用实际经营公司的权利,去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事后不久,甲和丙得知了乙转让股权的事,于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该转让无效。北京市某区法院依法认定该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

华律网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以上规定可知,乙某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甲和丙的权利。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兼具资合性公司,人合性就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认可基础上组建公司。而乙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这一权利,违反了这一法律制度,当属无效。无效的结果自然回归到当初的甲乙丙三人股东公司。乙某的正确做法应当是首先就股权转让问题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才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如果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就不能再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如果转让人向受让人出示了公司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则受让人可以依法受让;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单方面转让股权,受让人可以受让该股权。

二、关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问题。

深圳市张某在一次福利彩票抽奖中中了特等奖,扣除所得税获奖金400万元。他没有把中奖的事告知任何人,包括他的妻子。他想利用这笔钱投资,打算和赵某合资成立一个印刷公司,张某控股。但是他又不想做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张便找到了昔日小学同学李某,让李某代替他做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并让李某与赵某一起负责经营公司,张某并和李某签订了一个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张某、李某与赵某三人对此也有一个书面说明,协议和说明中均表明张某是实际的股东,李某每次行使名义上的股东权利必须以张某的授权为准,不得违反、抵触张某的授权,否则张某有权解除协议。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效益连年翻番,公司规模越来越大。李某不但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而且还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俨然一个大老板的样子,李某也把自己当作了真正的大老板,于是开始利用自己的权力花天酒地、包养二奶、为自己购买高级住宅。这引起了赵某和张某的反感和警觉,决定撤销李某的职务。但李某以自己是合法登记的股东为由,对他们的决定不予理睬,继续把控公司、为所欲为。张某见李某至双方协议于不顾大有鸠占鹊巢之势,为了避免自己和公司进一步遭受损失,张某一纸诉状诉到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实际的股东地位,并解除与李某的协议。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认定张某为某印刷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李某为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因李某违反了双方协议,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协议。

张某的官司虽然赢了,但是李某在诉讼期间利用自己的权力更加疯狂的挥霍公司的财产,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本案例是关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关系问题。我国公司法上没有关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但是我国现实中这种现象还是相当的多的,这类纠纷也不在少数。我国司法实践中是认可隐名股东的存在的,因为它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并不侵害任何人的利益。但是如何规范这类行为,法律上还很欠缺明确规定。事实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所谓合同关系,也就只能约束双方,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当然如果第三人知道那是例外。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就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权利义务双方有明确约定,而且同时与另一股东赵某也有明确说明或者叫告知。而李某由于权力过大、诱惑太多以致偏离了自己的位置,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和张某实际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希望引以为鉴。建议在协议约束名义股东权力同时,也不要让名义股东参与公司经营行为,否则后患无穷。另外,一个好的公司管理制度也是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保障。只有权力的相互牵制才可以避免公司失控、出现动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是怎样的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2024-04-15936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志同道合在一起开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在管理方面相对比较容易些,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诸如此类的问题。今天就关于怎么分红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2024-04-15177 人看过

    现实中,撤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是要走相关公司法撤资法律流程。由于公司的设立和筹资都是合法,但公司因经营或者管理不善,某股东要求撤资。那么华律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学习公司法撤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合伙办网站怎样分配股份

    2024-04-15195 人看过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所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的清偿程序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求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债务不适用抵销原则,即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同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销;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3644 人看过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在这里我们要区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

  • 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957 人看过

    有限合伙股份公司成立的时候,它会有一个多多个的股东,这些股东也是公司内部核心成员,他们有相应的资格插手公司的相关事宜,许多人对这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想要了解。那么,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有限合伙股东资格认定股

  •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关于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关于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2024年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有什么事项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张国贵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公司法规定的是有一部分,当然也不禁止股东自己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企业被起诉会影响征信吗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被起诉会影响征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起诉不会上征信,但是但判决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用违规手段影响法院判决会影响征信。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自然人独资公司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然人独资公司税收政策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然人独资公司税收政策为:第一为个人独资免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为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 第二为固定税率,按行业确定的税率在 1.5%~ 2.5%之间。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