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会计法 > 会计核算 > 两账合一怎么做

两账合一怎么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做两套账是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承担着极大的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有必要实现两账合一。下面,华律小编为你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两账合一的目标:

在某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经过调整之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是公允的,简单来说,公允可以理解为正确或准确。在这一天,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都是可以盘点的、可以查验的、可以询证的。两账合一针对的是资产负债表,因为资产负债表是连续的,有期初、期末,期初期末是连续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期间报表。

华律网

二、两账合一的方法:

1、两账合一的时间选择

(1)选择在计划报告期的前一年,因为太早做会加重企业税务负担。(说白了,若不是因为要上市,企业就应该做两套账才是企业的现实选择)

(2)选择在第三季度开始做。

(3)选择某一个月末为清产核资日,如6月30日,9月30日。

(4)到年末,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完毕,两账合一完成。

(5)两账合一过程采取了一些非规范的方法,是不能经过IPO审计的,因此,两账合一的年度,通常不能作为报告期。

2、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查清楚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实际情况,和内账数据进行比较,有差异直接调整内账。按道理,内账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数据本身就可以来分析与外账的差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其实,企业的内账也是混乱的,也是有很多差错,因此通过清产核资,把内账调整正确。

3、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直接调整内账,差异倒挤到“未分配利润”。内账的调整没有忌讳,以差异表做附件直接调。

4、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不再发生新的差异,有差异都是清产核资日之前的,若有新的差异,那么差异就会没玩没了,永不了结,两账合一也就失去了意义,两账合一就宣告失败。(清产核资日之后,企业不可以再进行凭证的“复印”、“减少”、“增加”,但是必要时可以“变换”,“变换”也应尽量少,不要滥用)(因为“变换”通常是费用,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5、清产核资日之后,内外账并行到年末,此时,内外账已经一致(实际上“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还是有差异的,无妨)(因为应交税费是永久性差异,企业只是在报告期规范纳税,此前的税是无法计算清楚的,也不应该补交,“应交税费”有问题,当然“未分配利润”也就不准确)

6、对经调整的外账的年末数,重新初始化,作为报告期第一年度的期初数,重启新的帐套,新的帐套就是以后企业的帐套,原来的帐套停止。

三、内外账差异的调整方法:以外账为起点,以内账为目标进行调整。

内外账常见科目差异调整方法

前提:老板要有一定的账外资金实力,或将公司的资金倒腾为账外资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华律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服务,并且,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三帐分设、两账合一、三账合分别是什么
什么是两套账,两账合一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两套账与两账合一你需要了解什么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装修超预算由谁来承担

    2024-04-16326 人看过

    房屋装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先制定预算,但实际装修过之后,它花费的费用会比当初业主看到的预算表多很多,在这时候业主就会觉得装修公司或是团队在欺骗自己,自己不肯承担超预算的部分,这是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听一

  •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装修预算应怎样审理才不会被坑

    2024-04-16126 人看过

    不打无准备的仗,装修之前业主一定要做好装修预算。只有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装修预算,在日后装修中才不会变成“糊涂虫”而花冤枉钱。装修预算不仅要做自己的,装修公司给的预算表也要仔细地审核。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审核项目单价不能

  • 装修预算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2024-04-16113 人看过

    装修预算的重要性一般业主都懂得,所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会慎重的审核装修预算表。但是装修公司懂的更多,所以在预算中下套是分分钟的事。下面我们就来看装修预算的四大陷阱,看看你的预算是怎样被提高的。一、材料的信息标注不明,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举例:

  • 装修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2024-04-16883 人看过

    装修计划定制的再详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的问题,延期完工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装修的延期呢?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预防装修延期这一现象呢?装修延期原因一:材料进场不及时装修时,很多业主选择的是半包的装修方式,因

  • 装修预算合同有陷阱怎么解决

    2024-04-161101 人看过

    有不少业主对装修知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很多人甚至是一头雾水,尤其是面对报价单的时候,往往只是关注整体价格,对里面的陷阱很难发现,这往往就导致了会在报价单上面吃亏,那么如何化解这其中的陷阱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陷阱:遗漏某些硬装修的主材很

  •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务犯哪些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有哪些惩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非法集资抓不抓财物看具体情况。关于非法集资会抓财务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小公司自己应当聘请具有专业会计知识能力的人做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正本应当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将每一笔业务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关于小公司自己怎么做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誉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权利人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非货币性财产。而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不能单独确认,不属于无形资产。关于商誉是不是无形资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关于公司的股本应按哪些方式核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购买债权入账方法: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将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视为贴现利息,分期确认利息收入;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可视修改后的收款期限长短,用名义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关于购买债权后如何入账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IPO与重组上市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IPO与重组上市的区别有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IPO与重组上市的区别:企业不仅可以通过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还可以通过重组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公司不能作为重组上市的目标,金融风险投资企业不允许通过重组上市。 重组上市在发行条件和审计要求上等同于IPO。 IPO重组上市的优势在于股权稀释率低,上市操作流程明确。 与IPO相比,重组上市的优势在于审计周期相对较短。 此外,重组上市对重组方的门槛较高,重组方只有具备相当大的盈利能力,才能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我想咨询股权赠与问题

张严严律师23分钟前回复:

您好

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担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担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规定 关于我国对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与要求:,针对股份转让活动的发生场地有限制,仅允许股东在法规明确确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相应的转让行为或是遵循国务院制定的其它途径予以实施。 其次,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转让同样设有相应的限制措施,即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后的第一个整年时间之内,发起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事项。 至于已经公开发行但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股份,则需在公司股票实现上市交易后的首个整年时间内保持不可转让状态。 再次,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更为严格的约束,这些精英职位的人士需要向公司上报其本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及变化情况,并将在服务员工期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份额限制于自身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同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一年后,他们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便不得再进行转让。 此外,在上述人士离职后的六个月之内,他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旧处于禁止转让的范畴,由此保障了公司资产的稳定。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与运营计划,通过制定章程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转让股票的情况加以更多的限定与规范,以此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控。 因此,在此类规定下,作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便意味着他们必须履行章程中的义务,而无法随意地进行股份转让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