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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法解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4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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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大街小巷,见到最多的便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有时感叹图中的景色真美,令人心神向往。有人想到如果利用互联网,电视等线上打广告的方式既能节约一定的成本而且还能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但是好多商家为了赚取利益发布虚假广告,导致好多群众不明真相上当受骗。因此,网络广告法应用而生。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广告法解析

网络广告对广告的法律调整与规范提出了挑战。据安全部的调查和统计,现在已经有93%的国家对本国的互联网采取了必要的审查和监管措施,有26%的国家已经出现了对互联网案件进行执法的案例,但是对于网络广告,各国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或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虽然少数省份如北京浙江等已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网络广告管理办法,但绝大多数地区仍只能沿用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但面对网络广告带来的一系列新鲜问题,《广告法》已显得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在网络环境中,利用传统立法规范网络广告的障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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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广告是否适用现行广告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广义上的广告法不仅包括《广告法》,还包括《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广告审查标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等法律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

《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作出了如下法律界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998年12月6日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的广告”。

由于我国广告法对于广告的界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穷举广告的媒体形式,而是在对已知的媒介进行列举的同时,使用了“一定媒介”、“等媒介”、“其他媒介或形式”等外延较宽的模糊词语,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以不管广告采取何种形式,只要它的本质还是广告,就没有超越广告法的管辖范围,就应当受广告法的规范和调整。

尽管如此,网络广告的出现及其带来的一些问题仍然让10多年前制定的《广告法》捉襟见肘。很多互联网广告所引发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广告法》立法时所能想象得到的范围。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定位

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网络广告法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是清晰的。依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此规定和政府对媒体的其他管制法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界限是显而易见的。一家酒厂不可能自己经营媒体为本企业的产品发布广告,电脑公司也不可能直接使用传统媒体宣传企业形象或产品。

但是,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与其他的传统媒介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的交互性,即其中任何主体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发送者,而在目前还没有对网上信息发布作全面的资格审查和许可的情况下,这种发布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和约束。枣庄高新区恒源广告服务中心这样,网络就大大降低了信息发布的资格条件,无限扩大了信息发布者的范围。因此,目前在互联网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三者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使得执法者无法用现行法律的概念来理解,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认知困难。

以上仅为对于我国广告法的一些基本的认识,如对其所表现出的是否适用于现行的立法,以及其主体的定位。当然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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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有可能增资?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质押是否有可能增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存在质押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一人公司解散公司的钱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人公司解散公司的钱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人公司清算以后优先清偿下列债务,剩余资产归自己所有。 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一人公司剩余资产归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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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可以同时担任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 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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