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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40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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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会所、游泳池、配套用房等设施应归开发商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业主、业委会到底有没有诉讼权利?如果小区内发生治安案件,物业服务企业要不要承担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两部司法解释,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全体业主共有。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A》)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B》)。前者是《物权法》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起草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后者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起草的司法解释。两份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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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A》规定,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公用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这些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共有部分还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但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除外。

问:业主财产损失,物业要不要担责?

答:看过错和合同

在物业服务领域,当前还普遍地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之后,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对此,《解释B》的征求意见稿中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解释B》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人身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于车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丢失或者毁损,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程度、收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业主对车辆丢失或者毁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包含车辆保管服务内容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车辆保管服务协议,按照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处理。

亮点解读

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均具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解释A》第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已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为业主委员会;没有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的,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而且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生效裁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其诉讼利益归属于全体业主。住改商需取得有关业主支持

《解释A》规定,因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致使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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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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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e庄房产证有吗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际e庄房产证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际e庄房产证有。 项目用地性质是综合配套用地,产权证是肯定有的,而且是大产权,唯一不同的是50年产权。 国际E庄地处东南五环外,位于五环和京津塘交汇处的东南角--亦庄东部新区。 紧邻大羊坊桥,处于科创二街与经海四海的交叉处。 向北是亦庄的三羊居住区,向西是京津塘高速。 向南是轻轨L2号线。

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否可以卖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抵押出去的房子是否可以卖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抵押的房屋可以卖。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产注销抵押怎么登记?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产注销抵押怎么登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应按以下方式登记: 首先需要提交如下证件: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 5、《注销登记申请书》。 其次按照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要持借款人最后一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县城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县城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县城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并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子不要了定金能退吗 一般是不能退的,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购房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子了,就会归责于购房者,购房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关于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公租房的规定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印花税。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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