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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17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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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市民越来越多,财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其中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数量的增长也在呈上升趋势。那么,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如何进行公证?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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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如何进行公证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华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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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4]《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五条
[5]《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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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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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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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姻无效财产怎么样分配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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