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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135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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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质押,更别说动产质押了,说的简单点动产质押就是一种担保那么关于什么是动产质押的详细问题,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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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

所谓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特征:

一、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二、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三、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四、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华律小编提醒您,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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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债不还属于什么案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债不还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是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对于欠款相关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约定的日期没有还钱就可以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只要符合规定,法院就必须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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