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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33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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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知名的大公司,会想要向外开枝散叶,吸纳一些人才,于是这时候就产生了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就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那么,您是否知道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有哪些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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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

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综上所述,分公司的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上几个大点,且在注册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运营时也不要忘了交税。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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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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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解除公司破产吗?急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可以申请解除公司破产吗?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破产不可以申请解除失信。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针对自然人实施的,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解除名单。 是否失信和个人是否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即便是企业破产了,尚未还清债务的,仍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因其他情况变更而改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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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些情况下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主要有: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撤销该合同 在股权转让登记手续顺利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合同很难再被解除。 原因在于,股权转让登记既意味着合同相关义务已得到有效履行, 同时也结束了该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联性,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再去考虑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任一状况时,都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第一种情况为债务得到完全履行; 第二种情况是债务双方彼此抵消; 第三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依法将事先约定的资产进行提存; 第四个情况则是债权人宣布取消债务;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 最后还有第五种情况,那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同属一人所有; 此外,如果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同样也可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被解除,其附带的合同权利和责任关系亦将自动失效。

破产抵销权纠纷律师收费明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破产抵销权纠纷律师收费明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7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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