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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冲突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3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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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存在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冲突是如如何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冲突是如何的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是“多头执政”,各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也各不相同。在分别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的法律基础不统一,导致登记的效力冲突。如按照我国担保法,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时,如果土地上无建筑物,该抵押权的设立在国土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土地权利上设定抵押权时,地上物同时纳入抵押;而在地上物上设定抵押权时,土地物权也同时纳入抵押,在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80条规定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属可设定抵押的不同财产,这说明法律允许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只是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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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土地权利人常常为开发土地而借贷,并为该债权设定一个抵押权,这个抵押权是在国土部门登记设立的;在土地开发之后即房屋建成后,他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要借贷,为该债权他又设定一个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按照担保法,这两个抵押权的支配范围是重合的,故它们存在着实现的竞争。但是,后来设立的抵押权虽然在时间上居后,但是抵押权人对先前在土地上设定的抵押权并不知情,法律也没有提供让其知情的机会,故上述两个抵押权人当然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由于这两个抵押权登记在不同的登记簿上,故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没有顺位的先后,故并不能依法确定哪个权利先实现,那个权利后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采取那一种解决方案,都会违背立法的本意,也会对两个抵押权人不公平。这就是分别登记导致权利实现的法律不能,即法律本身妨害着权利的正常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法律规定的一并抵押实质为一并处分,强调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确保权利归属为同一主体。土地与地上物分别抵押时,两个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均属有效;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一并处分土地和地上物,但二者应当分别估价,之后就拍卖价款分别受偿,从而避免两个权利人顺位的困境。

华律小编提醒您,对于登记部门来说,可以从申请要件审查中灵活把握“房地一体”原则,要求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一致,并以注记形式提醒抵押权人房屋与土地的抵押现状。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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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贷款中的五个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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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1万元不还有效期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债11万元不还有效期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欠钱不还追溯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 2、从偿还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其计算方式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出合理期限的,合理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债务的,从作出拒绝的意思表示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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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50000元两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债50000元两年了不还报警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朋友欠我1000块不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追回欠款。 报警一般没有太大用处,因为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朋友借了我10000块钱五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别人欠钱不还是可以起诉的,可以持起诉状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去世债务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去世债务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去世后,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继承人在股东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内偿还。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遗产继承方式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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