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会计法 > 会计核算 > 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物流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4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工业污染、雾霾等污染屡见不鲜,环境侵权的案件也越发增多。那么,如果遇到环境侵权,管辖的范围如何划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华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日

法释〔201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二条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

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第八条对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未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释明。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十二条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被侵权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

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第十五条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

(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十七条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十八条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环境侵权诉讼管辖”的相关知识,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物流企业可减免哪些税
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装修超预算由谁来承担

    2024-04-16326 人看过

    房屋装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先制定预算,但实际装修过之后,它花费的费用会比当初业主看到的预算表多很多,在这时候业主就会觉得装修公司或是团队在欺骗自己,自己不肯承担超预算的部分,这是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听一

  •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装修预算应怎样审理才不会被坑

    2024-04-16126 人看过

    不打无准备的仗,装修之前业主一定要做好装修预算。只有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装修预算,在日后装修中才不会变成“糊涂虫”而花冤枉钱。装修预算不仅要做自己的,装修公司给的预算表也要仔细地审核。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审核项目单价不能

  • 装修预算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2024-04-16113 人看过

    装修预算的重要性一般业主都懂得,所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会慎重的审核装修预算表。但是装修公司懂的更多,所以在预算中下套是分分钟的事。下面我们就来看装修预算的四大陷阱,看看你的预算是怎样被提高的。一、材料的信息标注不明,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举例:

  • 装修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2024-04-16883 人看过

    装修计划定制的再详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的问题,延期完工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装修的延期呢?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预防装修延期这一现象呢?装修延期原因一:材料进场不及时装修时,很多业主选择的是半包的装修方式,因

  • 装修预算合同有陷阱怎么解决

    2024-04-161101 人看过

    有不少业主对装修知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很多人甚至是一头雾水,尤其是面对报价单的时候,往往只是关注整体价格,对里面的陷阱很难发现,这往往就导致了会在报价单上面吃亏,那么如何化解这其中的陷阱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陷阱:遗漏某些硬装修的主材很

  •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务犯哪些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有哪些惩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非法集资抓不抓财物看具体情况。关于非法集资会抓财务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小公司自己应当聘请具有专业会计知识能力的人做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正本应当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将每一笔业务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关于小公司自己怎么做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誉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权利人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非货币性财产。而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不能单独确认,不属于无形资产。关于商誉是不是无形资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关于公司的股本应按哪些方式核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购买债权入账方法: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将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视为贴现利息,分期确认利息收入;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可视修改后的收款期限长短,用名义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关于购买债权后如何入账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一、公司法规定监事有什么责任 公司监事有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职权有什么 没有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监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依据具体行事原则与架构的差异,合伙企业所肩负的债务责任分配大致可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普遍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构成,他们须对企业所积累的所有债务承担无尽且交替的责任。 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承受无尽责任的前提条件为:仅当合伙企业所累积的财力无法满足和解决债务问题之时,合伙人才有义务接纳这个责任。 其次,有限合伙制度则是结合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方的力量,其中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综合债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则需要以他们实际缴纳的投资份额为限度承担债务责任。 再者,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是以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顾客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此类企业的深入运营模式及高度的风险水平,使得特定责任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如果某位合伙人或多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因为故意行为或是重大疏忽而对企业负债,他们应该承担无尽或是无尽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将对企业的总收入负责;对于那些并非故意导致企业债务或者企业其他债务的合伙人来说,他们的责任将被限定在他们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配额上。 最后,如果某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增加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他需要通过用企业财产来偿还外部债务,接着,这位合伙人还应当尽可能地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合伙协议规定的。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3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