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清算执行 > 什么是破产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5 2930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破产财产是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程序,可供债权人实际分配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

华律网

一、破产财产是以清偿债权而存在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保管和处理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能够使债权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偿的财产的总和;

四、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依法确定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是:

一、破产财产是债务人所有的,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前所有的,可供其独立支配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人民法院依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执行,使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受偿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

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五、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破产财产;

六、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七、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八、债务人依照法律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程序,可供债权人实际分配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产财产是以清偿债权而存在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保管和处理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能够使债权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偿的财产的总和;

四、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依法确定的财产。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金融债权遭遇劳动债权:破产分配谁优先

    2024-04-1628762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是债权人最大的梦魇。如果债权有担保物的话,还能看到优先受偿的一线曙光,因为物权担保的债权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是优先受偿的。然而,

  • 破产清算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2024-04-1029632 人看过

    合伙企业财产在破产后,并不是想当然的归合伙人所有,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来进行清偿。那么合伙企业首先应该清偿的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

  •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有哪些

    2024-02-22148 人看过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有哪些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补偿金怎么算

    2024-02-21102926 人看过

    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下面将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企业破产给职工的补偿金怎么算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

  • 公司解散债务之后清算有哪些程序

    2024-01-15114 人看过

    公司解散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关于公司解散债务之后清算有哪些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有以下内容: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公司债务的清偿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2、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权债务;3、设立清算账户;4、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8、注销登记。关于公司清算的程序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关于公司清算分配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关于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清算方案可以由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组成清算组并制定相关的清算方案;还可能是经过法院确认后,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并制定清算方案。关于公司清算方案怎么制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公司资本资不抵债的时候,公司就会面临破产清算。而且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的清算组成员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地产公司清算流程有: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关于房地产公司清算流程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间通常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院立案之后开始计算。 如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案情较为复杂,经法院院长批准,一审的审理时间有可能向后延长6个月。

破产清算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