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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后房子漏水需维修,业主有权要求赔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225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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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买房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却发现收房后房子漏水需要维修的状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有需要的朋友讲解一下收房后房子漏水需维修,业主有权要求赔偿吗。希望能帮助到你。

房子漏水需维修,业主有权要求赔偿吗,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解决方案1:

华律网

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至于对您居住造成的不便,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为您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失您可以要求赔偿.您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您需要先看看您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此项约定或免责条况。

解决方案2:

这个有维修期限的,不是说有质量问题就先索赔的

业主收房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墙面或地板有裂缝,窗户漏水、墙面有大量空鼓等等,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予免费维修,并可以提出赔偿。如果业主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可直接开发商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对业主提出的置疑和否定据不承认,据不整改,业主应如何维权:

如果开发商拒绝接受维修及索赔的要求,业主一方面可以依靠媒体的舆论压力,同时找正规验房公司可以为业主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并委托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依据验房结论进行取证,根据相关情况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最终达到为业主维权的目的。

房屋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如果业主置疑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业主可能采取的维权办法:

期房而言,开发商就所建造的房屋须出具两次面积报告,一次是房屋预测面积,用于房屋预售时暂定房屋总价所用;一次是房屋实测面积,即开发商交房时的最终面积。这些工作都是由开发商委托上海各区的测绘中心完成。如果业主对所购物业的实测面积有疑问,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重测,如果重测面积与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不符,则开发商应退还相应的房款,同时承担测量费用。如果面积一致,则业主须承担此次测量的费用。

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至于对您居住造成的不便,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为您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失您可以要求赔偿.您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您需要先看看您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此项约定或免责条况。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华律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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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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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均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会明确交房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你可依据该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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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修建房子维权流程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酒泉修建房子维权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来维权。 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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