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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清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20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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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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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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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导致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加快离婚的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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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加快离婚的审理进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加快离婚的审理进程 尊敬的各位同仁,在此我就关于离婚流程及相关程序进行简要介绍。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无论您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还是对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对案件事实和理由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若您的诉求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会正式予以立案受理。 接下来,人民法院将启动开庭审理程序,您以及所有涉及到此案的人员都需参加庭审环节。 在庭审完成之后,合议庭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书面判决结果。 一旦判决书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应,婚姻双方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将自动解除。 另外,请注意,这份达成离婚裁决的判决书将被副本收入配偶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内。 以上即为整个离婚过程的基本步骤,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夫妻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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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夫妻要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不需要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债务应由儿子偿还。 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建立前的,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发生的,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父母作为债权人就儿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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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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