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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30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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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商品房买卖时一般要签订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以此约定比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些义务中约定了买房人的支付房款的时间。那么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购房人跟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就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房款给付了。要是购房人迟延交付房款的话,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违约金,要是迟延之后还有其他状况的话,出卖人甚至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不交付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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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买卖一方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对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去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而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但是,不管是怎样,购房者没交延迟房款的违约金,但到底是给了房款的。因此,要是说房子的出卖人要不要交付房屋的,还得看回他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1、要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在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自然可以不交付房屋。

2、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交房,购房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费用,出卖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二、买房人逾期支付的责任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原则是“没约定,就法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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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约定
违约金一般如何规定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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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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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口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二手房卖家一房多卖的做法合理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手房卖家一房多卖的做法合理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是不合理的行为。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一房多卖的行为都是非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这种做法将会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因此是不被允许的一种违法的行为。

自己的地被乡里建了楼怎么维权

孙赫律师15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同一房产向数个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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