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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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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注明要求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及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材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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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会不会被辞退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迟到会不会被辞退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迟到是否会被辞退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对于一次、二次的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但如果是数次迟到,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员工上班迟到被扣工资不合法,但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可扣除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在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迟到罚款多少合理 1、单次迟到早退10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1个小时工资。 (即该月工资工资该月上班天数每天上班时间=1个小时工资) 2、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扣除该月满勤奖。 3、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扣除该月满勤奖。 二、迟到早退工资怎么算 对迟到早退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但是,如果是迟到早退几分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扣劳动者工资的,如果是因劳动者迟到早退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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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务工:劳务工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合同工: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补休能否充分替代加班费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补休能否充分替代加班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补休能否充分替代加班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双休日进行的加班,可优先考虑给予员工相应比例的调休。 具体而言,每位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需完成每天八小时的工作任务,一周累计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十个小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显示,如果休息日被安排进行额外的工作,且未能得到相应的补休,则企业须向员工支付高于其基本薪酬200%的加班费。 由此观之,我们强调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休息日安排的额外工作通过调休来加以补偿,只有在确实无法提供调休的情况下方能支付相对应数额的加班费。 当企业具备条件为员工提供调休时,我们鼓励员工积极配合企业的决定。 这种做法不仅充分保障了员工的休息权利,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还使得员工能够迅速地恢复体能,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并且有益于确保生产活动得以安全顺利开展。 ,除双休日外,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需延长工作时长,甚至在法定节假日进行超时加班,企业均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而不能假设调休能够取代加班费。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雇主注意:若出现例如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严重威胁到职工的生命、健康及资产安全等紧急事件;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基础设施出现故障,对企业生产和社会公众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必须尽快进行修复; 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对这些情况进行的下班后工作时间的延长,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限制。

公司少交社保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少交社保怎么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网上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的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网上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和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员工需要跟公司交接工作,公司要给员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帮助员工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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