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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313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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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山西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

华律网

为妥善解决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补助范围和对象(一)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二)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第二条国有特困企业的认定条件市属国有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国有特困企业:(一)企业1年内累计6个月或连续3个月不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二)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100%以上,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第三条缴费办法和资金渠道解决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思路,不设立个人帐户,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补助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率为4.5%,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暂按每人60元/年核定,由市财政逐年予以拨付。(二)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率为4.5%,在核定的缴费中采取“企业自主筹资、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具体比例由单位缴纳2.5%,市财政补助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负担(暂定为每人60元/年),逐年予以补助。(三)对确实无力缴费的特困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审核。企业可先从市财政局安排的破产经费或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借款,待企业经营好转时由企业归还;企业确实无力还款的,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时,从其国有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中提取归还,不足提取的,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享受财政补助的市属国有特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时,不再实行财政补助的办法,企业应按我市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条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市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将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国有特困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市医疗保险中心。享受财政补助的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国有特困企业的医疗保险费实行单独列帐管理,每年年终根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做出决算,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政府统一研究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第五条参保程序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晋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办理参保手续。原企业主管部门撤消的,由市国资委办理。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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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破产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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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债务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重组债务怎么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定或法院裁定,协商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方式有: (一)债务转为资本;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三)以资产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自然人独资有几个股东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然人独资有几个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进行融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的方法有: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 3、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等。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三)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四)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八)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 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 企业法定代表人之破产清算偿债方案于破产财产分配全部完成之际宣告截止。 若破产债权人无法再提供任何可用于分配的财产,则由破产管理机构责令人民法院施加决定,终止破产后的所有程序。 在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工作结束之后,破产管理机构有责任实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财产分配总结报告, 同时提出关于结束破产程序的建议。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需从收到破产管理机构结束破产程序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破产管理机构结束破产程序建议的裁决。 如裁决宣布结束,相关信息也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 除此之外,为了防范风险,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破产财产仍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依照下列次序依次赔偿: (一)破产人欠下的员工薪资、健康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补贴等; (二)拖欠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 (三)破产人应缴纳且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欠税务款项; 最后是根据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进行赔偿。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之内的各项赔偿要求,同一清偿顺序的赔偿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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