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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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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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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的鉴定范围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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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尊敬的。 我们应该明确,劳资关系的始建日期被视为自您所服务的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自此以后,互相之间便形成了雇佣与受聘的劳资关系。 依据相关规定,在一个自然月之内,我们必须签署并执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如果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签约,将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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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等等。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需要归还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职后劳动合同还需要归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离职后不需要将劳动合同返还给公司。 员工离职后,其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不发生效力了。 但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违约惩罚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惩罚的规定为在约定服务期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下劳动者的惩罚为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限怎么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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